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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7-12-26 10:23:41.0
1.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
答: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3.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标准
答:年缴费100元到200元的补贴30元;年缴费300的元的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的补贴45元;年缴费500的元的补贴60元;年缴费600元(补贴65元)至9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100元;缴费1500元的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
4.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5.问:城乡居民的丧葬费补助金制度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后,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全省建立丧葬费补助金制度,标准为一次性补助不低于800元,省级财政按800元的50%给予补助。市县提高补助标准的,资金由市县承担。
6.问:被征地农民享受社会保障政策的人员范围
答:因城市改造扩建,失去土地的“城中村”农民;因兴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而被征地的农民;因兴建大型企业或其他生产项目、建设发展小城镇、道路扩建、延伸等原因而被征地的农民。征地后人均土地在0.3亩(具体标准由市区确定)以下人员。
7.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
答: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列入征地成本,社会保障费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实际情况确定(每亩最低不低于1万元)。不论任何项目征地(包括各级公益性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都必须确保此项费用落实。
延伸阅读:江苏7月起农村低保最低标准 将提高到400元/月
日前,江苏省民政厅发布了2017年江苏民政民生实事,引人关注的是从今年7月起,农村低保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据介绍,江苏民政民生实事,主要集中力量抓好下面几件要事:
一是守住底线民生。7月起,农村低保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综合救助的“救急难”长效机制,落实好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
二是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居家养老的基础性地位,全省新建100个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00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到今年底,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三是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改革。改造提升和新建30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全面完成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序推进以村民小组为单元的“微自治”试点,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四是提高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水平。切实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努力提高岗位安置质量。加大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力度,确保年度退役士兵参训率达到80%以上,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0%。
此外,记者从省民政厅还了解到,2016年全省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共2.68亿元,惠及37万老人;发放养老护理补贴1.03亿元,惠及12万老人。目前,部分特困老人的护理照料经费由财政预算或福彩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安排,80周岁以上的分散供养对象,全省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已扩大补贴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向孤寡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的亲属或邻居也能获得适当补贴,这些人员还被纳入了地方护理员免费培训范围。
从今年开始,从南通试点推广开来的基本照护保险还将陆续在南京、苏州等地开始试行,以切实减轻家庭护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