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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个人医保政策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7-12-14 11:40:36.0


重庆个人医保政策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下发通知,为适应该市城乡统筹发展不断推进和户籍制度改革需要,重庆市调整了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关于参保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自愿以个人身份参加(接续)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一)具有重庆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用人单位的城乡居民。

(二)具有重庆市以外户籍的以下人员:

1.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在重庆市灵活就业的人员;

2.已在重庆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无用人单位退休人员。

二、关于缴费基数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期内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由上年度本市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调整为: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综合考虑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医保政策规定、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测算后予以公布。

三、关于医保待遇等待期

以个人身份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参保后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续保缴费的,医保待遇等待期由12个月调整为6个月。

四、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节点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节点统一调整为“办理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相关手续”。

五、本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渝府发〔2009〕29号文其余政策不变。

据了解,该通知是基于2009年市政府印发的《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渝府发〔2009〕29号)。该办法切实解决了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下岗人员以及无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等困难人群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问题。

延伸阅读:

什么人可以个人参保?

一些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比如说自由工作者、个体户等等,这些人办理医保相对比较简单,只需要带着相关资料去户口所在地的养老保险机构去办理即可。

对于失业人员必须要自行去参加医保,因为辞职或者离职之后,原单位就会立即终止你的医保,终止时间超过三个月后你的医保就会自动取消。因而尽快到养老保险机构去办理续交医保的手续才可以。

下岗失业人员

首先是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办理者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册,失业证(下岗证)到市劳保局一楼3号窗口即可办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办理人原来在国有企业工作,还应该带上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证明。以前办理过医保卡的,也要一起带上。除此之外,办理者还可以带上述材料到所住居民区居委会进行办理。

外来务工人员

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外来务工人员只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就业证。如果以前已经办理过医保卡的,要一并带上到社保局一楼就能进行办理。在校学生

记者从社保局咨询窗口了解到,学生只要带上自己的户口册和身份证到市社保局一楼办理即可。工作人员介绍,在校学生来办理医疗保险的情况并不多。大学生无须急于购买医疗保险,据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决定,我省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启动。

退休职工

如果医疗保险是由单位集中办理,那么在退休以后仍然有效,投保者只需每个月到市社保局二楼缴纳保险金即可。

不少老年朋友对下岗职工退休后是否能办理养老保险存在疑问。针对这种情况,记者建议这些朋友可以考虑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这种医保交费低,虽然报销比例和总报销额度没有职工医保高,但应该是最适合的了。详细情况可到市医保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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