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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社保缴费标准7月起调整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6-23 12:33:41.0


7月份起,我市市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各用人单位按2015年我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300%核定缴费基数,分别为2586元、4310元、12930元;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按2015年市区(包括本级、柯城、衢江)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00%核定缴费基数,即3076元至11535元。

本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适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周期为20167月至20176月。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周期为20161月至201612月。

市区灵活就业人员自7月份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最低为3076元。正常最低月缴费标准将相应调整为:养老保险553.68元,基本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184.56元,大病补充保险5元,合计每月共缴纳743.24元。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每月分别增加39.24元和13.08元。

此外,为避免不必要的欠费,请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关注自己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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