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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历史拖欠的养老金额补发政策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7-12-04 11:59:41.0


国家对历史拖欠的养老金额补发政策

国家对历史拖欠的养老金额补发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9号)第3条的规定,原行业统筹企业漏报拖欠的养老金,经核实后,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发。各地在中央政府对地方统筹企业历史拖欠的基本养老金给予补助之后新提出的漏报少报历史拖欠的基本养老金,由各地负责逐步予以补发。对差额缴拨期间因企业原因造成的拖欠和未参加统筹的基本养老金,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督促企业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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