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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8-07-20 10:06:19.0
1.哪类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非全日制在校学生,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其他社会养老待遇的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有政府补贴吗?按什么标准补贴?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每年只需交一次。为了满足不同情况参保人员的缴费需求,缴费分为13档,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和4000元,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不同档次缴交。对于残疾人员、低保对象、计生困难对象,政府代为缴交最低标准保费。
参保人缴费时,根据选择的缴费档次,政府给予不同的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45元-90元。对45岁以上计生对象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政府再给予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
3.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居(村)委会通过地税网站为其办理参保登记。申请时需填写《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4.首次参保人员如何缴费及每年扣费期是什么时候?
答:参保人的缴费方式有参保个人自行缴纳或居(村)委会统一代扣代缴两种方式。采用个人自行缴纳的,参保个人在参保登记后,通过地税网站获取“缴费用户号”,应在参保当月月底前通过银行或者微信公众号“厦门地税”办理委托代扣手续。地税部门于其参保次月从参保人一卡通委托代扣账户进行扣费。采用居(村)委会统一代扣代缴的,由居(村)工作站在每月4日至25日向地税申报缴纳城乡养老保险费。
每年1月至3月为当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扣费期。未能在统一扣款期内缴纳的,个人可在当年12月31日前到地税柜台,或者通过地税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厦门地税”,办理补扣手续。
5.到哪里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答: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并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当月,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何发放?
答:参保人员在办理待遇申领手续并通过各级审查后,经区社保中心审核通过后核定待遇,市社保中心从参保人员办理完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实行银联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