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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退休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解答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7-12-04 13:34:01.0
一、申领临近退休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同时具有下列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领临近退休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持有本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的有效失业证;
(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
(三)个人已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个人缴费窗口以个人身份缴交社会保险;
二、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按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缴交社会保险标准给予社会保险全额补贴。
三、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是多久?
自申请之日起发放至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止,补贴每3个月发放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60个月。
四、如何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交如下资料:
(一)《申请临近退休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二)身份证和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失业证》(需收回);
(四)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险银行账号(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社会保险缴费清单。
五、社会保险补贴支付的核准期限和方式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情况进行查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个人缴费窗口缴交社会保险满3个月后,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按照失业登记管辖权限,分别上报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复核。
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复核,复核通过的,通过银行帐号拨付补贴。
五、什么情况下将被终止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补贴终止:
(一)已就业的;
(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连续2个月(含2个月)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个人缴费窗口缴交社会保险的;
(四)补贴时间已满60个月的;
(五)本人自愿申请终止补贴的;
(六)其他不符合支付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