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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农户初次出省就业可获交通补贴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11-07 11:42:31.0
日前,省人社厅、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精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促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实现新增稳定转移就业40万人以上,转移率达50%,农村零转移家庭全面动态消除,带动低收入人口脱贫60万人以上。
根据意见,江苏省将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把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全面纳入就业困难人员援助范围,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在经济薄弱地区更大力度开发保洁、保绿、保安等公益性岗位,采取托底安置的方式优先安排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按规定给予开发主体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各类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吸纳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按规定给予企业税收优惠和社会保险补贴。引导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经申报认定后按规定给予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对跨省务工的本省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初次出省就业时可给予一定交通费补贴。同时,大力实施农村创业富民行动计划,将返乡农民工和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纳入创业担保贷款范围;加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把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