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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五大区别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21-05-26 17:52:25.0
①适用法律不同
·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其发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的纠纷,劳动合同的产生、变更、终止及纠纷解决均应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
· 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应适用《民法典》进行规范和调整。
②主体资格不同
·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下的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
· 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具有不特定性。
③双方关系不同
·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同时还存在隶属关系。
· 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
④权利义务不同
·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五险一金、年终奖等福利待遇。
· 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中劳务人员一般只获得劳务费用。
⑤解决纠纷途径不同
·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纠纷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因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程序,才可起诉至人民法院。
· 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纠纷则无须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如双方产生争议,一方可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