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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6-14 10:57:34.0


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企业主管部门、各企业:

为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晋人社办函[2016]162号文件批准,决定发布我市2016年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后,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手段,大力宣传工资指导价位,并在市、县(区)劳动力市场中公布,及时让企业、职工、求职人员广为了解,切实发挥工资指导价位对企业工资分配和劳动者就业的指导作用,使劳动者就业、企业用工和工资分配形成有机的整体。

二、从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之日起,在相应工种(岗位)工作的熟练工人,以及经过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获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和《合格证书》的技术工人,并在相应工种(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围绕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水平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切实发挥工资指导价位对企业工资分配和劳动者就业的指导作用。

三、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后,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及时收集市场、企业和劳动者等方面的反映,并将情况及时向我局反馈,以便不断完善工资指导价位的调查和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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