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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衔接办法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7-12-29 16:46:32.0
西宜春市民苏女士来电称,她是袁州区天台镇人,2010年办理了新农保,连续交了两年的钱,每年500元;2012年她在宜春市社保局办理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每年交3000多元。工作人员跟她说,两种保险只能交一种。她想咨询一下:交纳的新农保账户与年限可不可以转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再补交差额),或把新农保账户中的钱退给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参保人只能参加一种社会养老保险。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正研究制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在该办法出台之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对已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的,可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含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利息)全额退还给参保人,同时终止城镇民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对尚未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的,可将其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暂时封存,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出台,按该办法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