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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上调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6-27 14:49:21.0
7月1日起武汉地区调整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中心城区和新城区分别不得低于1550元、1320元,月缴存额度中心城区、新城区最低为248元、211元,同比分别提高了40元、48元。
昨日,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2015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5720元,这一数字较上年提高了5096元。2016年武汉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的基数,应按去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15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这意味着,按新方法今年公积金月缴存额度将相应上调。
根据该通知,7月1日起,2016年度武汉地区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中心城区不得低于1550元,新城区不得低于1320元。按缴存比例最低为8%最高不超过12%换算,中心城区单位及个人月合计缴存公积金额度最低为248元,新城区最低为211元,分别比去年提高40元、48元。
对经营暂时有困难的企业,通知规定:经本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正常的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