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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7-02-07 11:16:05.0
日前,陕西省国资委、陕西省财政厅、陕西证监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了陕西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范围、程序和选择标准。陕西全省首批试点企业控制在10户左右。
据悉,按照《通知》,陕西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原则上从陕西省国资委或其他省级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中选择4-5户企业进行试点,西安市选择2户左右企业进行试点,其他各市和杨凌示范区可各选择1户企业进行试点。符合试点条件的企业,参照全国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管理系统的填报要求,通过书面报告的方式,向省属一级企业及各设区市国资委提出申请。陕西省国资委会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证监局等有关部门,集中审核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确定列入试点的企业名单。
《通知》明确,陕西省国资委在对企业申请材料、员工持股方案内容、一级企业和国资监管机构推荐意见等申报材料审核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试点企业规模、行业、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内部管理、发展战略、员工持股管理制度等因素后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同时,陕西省将在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优先开展员工持股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