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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解读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7-12-25 10:09:49.0
昨天,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从8月1日起将执行。
截至目前,浙江省基本医疗参保人数已达5195万人,也就是说此文件涉及超过96%的浙江人,一经发布立刻引起广泛关注。《通知》中提到的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到底哪些人符合“家庭共济”的条件?“家庭共济”后,是否意味着在农村老家的父母也能使用我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内的资金?
钱报记者在杭城各大医院打听了一圈,各家医院的医保办负责人均表示,尚未收到浙江省人社厅的相关文件,具体的对接安排要等通知,“一旦通知到位,对接工作可以很快完成”。
负责文件起草的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医疗保险处负责人倪沪平,以及负责后续具体经办的浙江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卞正法,第一时间接受了钱报记者采访,对公众最关心的问题做了权威解读。
【通知】
推动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
【解读】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当年资金,另一部分是历年结余资金。当年资金没用完,跨年后,就累积成为历年结余资金。”倪沪平解释说,个人账户里的当年资金仅限参保人员本人使用,但从8月1日起,其中的历年结余资金就可以作为家庭共济资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浙江是全国第一个这么做的省份。”
【追问】
为什么要推出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主要是因为个人账户目前已经沉淀了相当的资金量。截至2015年底,全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收入224亿元,支出166亿元,历年累计结余314亿元。希望能活化这部分沉淀的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防止固化,防止个人账户变成变相福利。
家庭共济包括岳父母或公婆吗?包括领养的子女吗?
不包括参保人员配偶的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无条件的扶养和赡养的义务关系,所以只要是法律上认可的子女(包括领养的子女),也都在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范围内。
如何保障同一家庭里夫妻双方的父母都能参与共济?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授权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家庭共济也不会互相排斥。举个例子,它就像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网”,夫妻双方可以在同一个网里,也可以各自组建一个网,同时又互相覆盖。
参与家庭共济的近亲属必须是城乡居民吗?
不需要,只要是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都可以。
与近亲属绑定社会保障卡需要主动申请吗?
是的,需要参保人员主动向其所在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通知】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医疗保障费用包括:(一)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不足时,在浙江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门诊医疗费用。(二)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解读】
“拔牙可以,整牙不可以。”倪沪平说,其实,不只是牙齿的问题,如果简单分类,治疗类费用可以使用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支出,美容类的不可以。
倪沪平说,之所以限定为门诊费用,主要因为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原则是用来“看小病”的,看大病则有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来支付。
【追问】
“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具体是什么?
除了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内的预防性免疫疫苗可以由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医疗保障费用支付外,我们把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比如流感疫苗、狂犬病疫苗也都列入了医疗保障费用的支付范围,其中包括宫颈癌疫苗。
【通知】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4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可自愿将4000元以上部分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指定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如不足支付的,参保人员可按相同价格待遇自行出资购买。
【追问】
为什么将起付门槛定在4000元?
我们做了测算,参保人员平均一次住院自负医疗费用约为4000元,所以需要先行留出这部分资金。同时,从2014年全省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分布看,结余超过4000元以上的人数和金额相对比较集中。
通知中提到的“指定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险,怎么理解?
我们希望各商业保险公司能结合个人账户资金分散、规模较小的特点,研究开发适合各类参保人群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利用商业健康保险来放大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探索解决医疗后段的保障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