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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社保费率阶段性降低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6-20 14:03:57.0
降低社保费率,对企业是利好消息,但职工最担心的是待遇水平是否也会下降。6月17日,自治区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日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说明。
《通知》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规定的2%降至1%,继续降低工伤、生育保险费率,以上降费率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直接按新的缴费比例计算征收,不需企业申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降费率政策均从今年5月1日持续到2018年4月30日。
其中,对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在产业园区内、并在产业园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已实现全员参保缴费无历史欠费的企业,再分两类情况进行降费:对于我区29家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含4家生态产业园区)内的企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19%再降至14%,其余84家其他产业园区参保企业,缴费比例由19%再降至16%。
以一个1000人规模企业为例,如果该企业月人均缴费基数为3000元,那么这4项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每月可减少7.65万元,每年减少成本80余万元。
面对费率降低后职工的担忧,自治区人社厅副厅长雷震表示,无论降费怎么降,参保人的个人待遇是不受任何影响的,该怎么发放还怎么发放,该怎么计算还怎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