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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8-07-19 10:11:35.0


江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的规定,以及江门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为1550元/月”的规定,江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95元/月。

经过年内两次调整后,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共增加315元/月,增幅达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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