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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业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的发展特征和发展趋势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21-05-10 17:26:56.0


生活服务业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的发展特征和发展趋势

近年来,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的发展提升了服务水平,增加了交易机会,服务主体和就业人数不断增加,同时也催生了一些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岗位,带动社会就业的作用非常显著。2020年7月,美团研究院对我国生活服务业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进行了调查研究,并联合喔趣科技对我国灵活用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含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开展了问卷调查,商户侧回收有效问卷5633份,灵活就业从业者回收有效问卷6171份。调研发现,灵活用工岗位类型众多,是从业者的重要收入来源,从业者通过灵活就业拓宽了成长边界。


一、我国生活服务业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的发展特征

新就业形态是指伴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发展和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运用而出现的一种新型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就业形态,网约配送员(骑手)、自由职业的作家等都是灵活就业的代表。从政策角度看,新就业形态包含在灵活就业范畴内,是一种互联网平台组织的非雇佣的就业形态。 本报告的调研以灵活就业从业者为主,包含一定比例的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并在案例选择上增加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调研案例,如骑手、共享单车换电员、社区团购团长等。根据对商户和从业者的调查,我国生活服务业灵活就业(含新就业形态)呈现出下述发展特征。 


(一)灵活用工岗位类型众多,服务员、线上运营、保洁、骑手等岗位的需求量大。 对生活服务业商户的问卷调查显示,灵活用工岗位类型众多,从服务员到线上运营以及一些生活服务业的核心服务岗位均有分布,比如厨师、发型设计师、健身教练、网课老师等。大部分灵活就业岗位较为基础,主要集中在服务峰谷效应明显、峰值时段用工需求大的服务员、保洁、骑手等岗位。


(二)三成以上的灵活就业从业者以灵活就业为补充收入来源,42.8%的从业者月收入高于5000元。 问卷调查显示,生活服务业灵活就业从业者的男女比例为51.2:48.8,男性从业者所占比重略高于女性从业者。在年龄分布上,生活服务业灵活就业从业者以20-35岁的青年人为主,该年龄段从业者的占比高达82.2%,其中,33.5%的从业者为26—30岁,28.7%的从业者为31-35岁,20.0%的从业者为20—25岁。 生活服务业灵活就业从业者中,29.1%的从业者为从事没有固定单位、从事打零工式的灵活性工作(如小时工),28.4%的从业者以灵活就业为补充收入来源,有稳定工作,但同时从事其他灵活性的兼职工作(如骑手、网约车司机),25.3%的从业者为自由职业者,如自由撰稿人、设计师、作曲家以及互联网带动下的多元化工作方式,如开网店等,17.2%的从业者是其他情况。


从生活服务业灵活就业从业者的月收入分布来看,16.8%的从业者月收入低于3000元,40.4%的从业者月收入为3001—5000元,42.8%的从业者月收入高于5000元(其中,23.3%的从业者月收入为5001—7000元,9.9%的从业者月收入为7001—10000元,9.6%的从业者月收入在10000元以上)。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3604元。根据调查样本进行推算,生活服务业灵活就业从业者的月平均收入为5061.6元,年收入为60732元。生活服务业灵活就业从业者收入略高于全国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这说明,劳动不分形态,只要努力工作,灵活就业从业者就有机会获得较高的收入。

 

 (三)灵活就业从业者收入方式灵活多样,超过五成以按次收费、按单量收费为主。 灵活就业从业者的收入方式灵活多样。在获得收入的方式上,灵活就业从业者以按次收费、按单量收费为主,占比达到54.4%;33.6%为底薪+提成(提成主要是按次收费、按单量收费),12.0%为按项目整包收费。

 

 按次收费、按单量收费是典型的基于任务的收费方式。灵活就业从业者面对众多劳动任务,具有一定的选择空间,多劳多得,不劳不得,可以灵活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灵活是灵活就业的重要特性。以骑手工作为例,美团研究院发布的《2020年上半年骑手就业报告》显示,接近四成的骑手有其他工作,36.2%的骑手的工作时间占据自己所有工作时间的50%及以下。问卷调查显示,有24.8%的从业者看重按需付费、多劳多得这一收入方式,进而选择从事灵活就业。 


 (四)从业者通过灵活就业向多方输出自己的特长、技能和资源,拓宽了成长边界。 从事灵活就业,从业者不仅仅是为了增加收入,同时也非常看重锻炼能力、发挥才能等方面。问卷调查显示,生活服务业灵活就业从业者从事灵活就业的原因,32.1%的从业者是为了锻炼能力、拓宽路子;29.5%的从业者是通过自由职业最大化发挥才能;27.3%的从业者是因为互联网信息透明,灵活就业机会多。


从事灵活就业对于自由职业者尤其重要。美团研究院对按项目整包获得收入的从业者进行交叉分析,发现该群体主要集中在自由职业者(包括自由撰稿人、设计师、作曲家以及互联网带动下的多元化工作方式,比如开网店等)。灵活就业有利于自由职业者通过项目整包的方式向多方输出自己的特长、技能和资源,自由职业者拥有充分的灵活性和自主权,能够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  在对未来的发展规划上,因为灵活就业具有收入方式灵活、工作时间灵活等特性,56.8%的生活服务业灵活就业从业者仍打算继续从事灵活就业(包括做从业者和自主创业两种情况)。其中,20.0%的从业者因从事灵活就业增长了见识,提升了能力,打算走上自主创业之路。此外,有25.3%的从业者打算找一份正式、稳定的工作,10.6%的从业者表示自己“还没想好”,6.9%的从业者准备上学或参加培训,为以后找工作充电。


(五)55.2%的生活服务业商户有灵活用工需求,41.0%的商户计划在疫情后增加灵活就业岗位。 灵活用工将碎片化的时间和碎片化的任务集合起来,大大降低了企业高技能人才(如密室设计师、数字化管理师、人工智能训练师、线上餐厅装修师、外卖运营规划师、无人机驾驶员)的用工门槛,增加了人才的可获得性。此外,灵活用工可以按需付费,能够有效应对行业的峰谷用工需求。美团研究院问卷调查显示,55.2%的生活服务业商户有灵活用工需求。在有灵活用工需求的商户中,48.5%的商户需求比例为10%及以下,17.8%的商户需求比例为11%—20%。根据调查样本进行推算,目前我国生活服务业商户灵活用工需求比例约为12.8%,这意味着一家10人小店中便有1人为灵活就业。 


数据来源:美团研究院2020年7月对生活服务业商户的问卷调查,有效问卷5633份 峰谷效应明显的交通出行服务行业、餐饮行业和文体娱乐行业商户对灵活用工的需求比例分别达到63.3%、57.1%和57.1%,明显高于生活服务业商户整体的需求比例。


生活服务业商户选择灵活用工的原因(可多选)中,55.6%的商户选择“灵活用工按需付费,能够应对疫情等不确定性因素”,39.4%的商户选择“灵活用工成本低”,29.4%的商户选择“人员需求有季节性、周期性、时间段特征”(见表6)。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美团买菜与鹿港小镇、小南国等餐饮企业的“共享员工”合作,既缓解了美团买菜由于订单激增导致人力紧张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减轻了餐饮企业支付工资的负担,而且还保障了从业人员的收入。


疫情后生活服务业商户的用工规划中,有41.0%的商户表示会在疫情后增加灵活就业岗位,30.5%的商户表示疫情后“正式员工岗位和灵活就业岗位都不变”,18.4%的商户表示疫情后“增加正式员工岗位”。


二、互联网平台助推生活服务业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发展

一是互联网平台促进了灵活就业人员与岗位的技能、时间、空间、价格的信息匹配,同时提供服务保障。平台型企业通过APP将企业关于灵活就业岗位需求的位置、技能要求、报酬标准、工作时间等信息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技能、报酬要求等以文字、图片等方式进行展示,并提供撮合功能,使得供需双方能够实现快速、有效匹配,并提供支付、结算等服务。 

二是互联网平台建立高效、敏捷的培训体系,帮助灵活就业人员提升职业技能,加快数字化转型。在服务行业加快数字化转型的同时,必须加快从业者的数字化转型,解决从业者的能力素质与产业结构升级的不匹配现状。美团基于自身实践,搭建生活服务业人才数字化发展的平台——美团大学,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今年以来,美团大学已为生活服务业从业者提供超过9000万人次的线上培训,开发2000多门课程,累计输出课时超过500万小时,内容覆盖餐饮、外卖、美容、美发、美甲、医美、结婚、亲子、酒店管理等多个生活服务品类,旨在加快行业人才的知识更新与技能提升。疫情期间,美团大学入选了人社部推荐的54家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机构。 

三是互联网平台推动了供需双方的数字化生态建设,创造了更多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的岗位。以美团平台为例,2019年,通过美团平台获得收入的骑手总数达到398.7万人,比2018年增长23.3%。2020年上半年,通过美团平台获得收入的骑手总数为295.2万人,相比2019年上半年增加41.5万人,同比增长16.4%。以骑手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是一种灵活就业方式,满足了从业者时间自由、补充家庭收入等多方面的需求,成为社会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外卖产业是“三新经济”的代表性行业,对骑手的需求量大,成为疫情期间应对临时失业的“就业蓄水池”。


三、发展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的政策建议

为推动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健康发展,稳定社会就业,建议重视下述方面的工作。 

(一)政府、行业、院校和互联网平台共同努力,加大对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从业者的培训力度。 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从业者所在行业新,人员流动性大,缺乏有效的职业上升通道和培训保障。问卷调查发现,34.3%的灵活就业从业者认为从业障碍来自“灵活就业岗位缺乏成长空间”,31.3%的灵活就业从业者认为从业障碍来自“没有对应的培训体系”。今后要加大对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从业者的培训力度,建立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从业者的职业发展通道,这需要政府、行业、院校和互联网平台共同努力。 建议各方合力开展职业教育,共建实训基地,深化产教科融合,可考虑联合办学并认证的方式,为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从业者提供学习认证;对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从业者,可突破职业目录的限制,对已有平台企业开展灵活就业职业培训的,纳入职业培训补贴。政府、行业、院校和互联网平台共同帮助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从业者提升技能、专业性和职业认同感,拓展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从业者的职业发展空间,增强他们从事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的动力和稳定性。 

(二)制定更积极的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支持政策,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 今后可明确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的界定,统筹规划,针对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从业者制定更积极的灵活就业支持政策,保障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从业者的权益。 建议:一是完善灵活就业社保政策,各地政府放开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充分包容人口的流动性,允许外地和农村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工作地参加社会保险,为劳动者提供基本保障。同时进一步降低缴费率,破除制约灵活就业发展的制度瓶颈。二是鼓励采取商业保险保障方式。建议充分尊重劳动者对保障方式的选择意愿,鼓励并支持互联网平台为灵活就业群体设计的商业保险措施,比如意外险、重疾险、商业医疗险、商业养老险等,对互联网平台以商业保险方式为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从业者提供多层次保障予以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建立多元化的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职业伤害保障体系 

(三)大力发展新业态,创造更多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从业者机会。 疫情期间,以骑手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勇担重任,成为维系城市正常运转的“城市摆渡人”。生活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等新业态吸纳了大量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从业者,有效扩大了部分群体特别是学历不高、手艺不强,或因疫情短暂失业的就业群体的就业规模。今后要顺势而为,秉持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大力发展新业态,不断扩大就业蓄水池,创造更多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机会,稳定社会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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