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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社保局科员私吞的养老金埋单?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6-23 12:05:31.0
河北省承德市个体户李桂霞的养老金,在2016年1月中旬突然被停发了。承德市社会保险局随后告诉她,市社保局科员白雪杉利用养老保险系统漏洞,将部分养老保险金据为己有。而白雪杉造成的亏空,需要由这些参保人员自己来补齐。
尽管案件被发回重审,相关证据需进一步补充完善,但就基本事实而言,该社保局科员利用“养老保险系统漏洞,将部分养老保险金据为己有”一事已被坐实。此案涉及参保人员248人,私吞养老金达900余万元。由于案发后只追回858.4万元,因而当地社保局决定,追回部分均摊到相关参保人员账户,视为已缴纳保险费,而不足部分则由本人按规定补齐,否则不予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
矛盾正是因此而起,由社保局科员私吞养老金导致的亏空部分,究竟该由相关参保人员买单?还是理当由社保局垫付后,再行通过司法途径向嫌疑人追偿?这个问题不但涉及相关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更是事关社保机构的权威与信用,绝非仅是涉案养老金的后续处置那么简单。
事实上,私吞养老金的亏空部分该由谁买单,并不难界定;若该科员完全是个人行为,自然与单位无关,因而社保局要求相关参保人员“补齐”的做法自不过分。反之,若其体现的是一种职务行为,则“账”即不应算到相关参保人员身上,而完完全全该由所在单位承担后果。也就是说,这笔账应由谁买单,不该由社保局说了算,而应让事实本身“说话”。
而事实本身俨然是清清楚楚:相关参保人员在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金后,领取了货真价实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当地社保系统网站上也能查到缴费后的账户信息,且有个人账户对账单为凭。更有说服力的是,其中很多人早在去年就已开始领取养老金。这就足以证明,该科员的上述行为,尽管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但自始至终烙上了单位的印迹,而并非完全与单位无关的个人行为。
换句话说,假如相关参保人员缴费后领取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是假的,在网上查到的账户信息是假的,个人账户对账单也是假的,且到时亦无法领取养老金,那他们自然无话可说,也理当为自身的愚昧行为付出代价。但话说回来,一次性缴纳养老金这样的大事,他们也会相当谨慎,若非上述真凭实据佐证,想他们也不会轻易上当。如此,该科员私吞养老金的企图也就不可能轻易得逞了。
至于当地社保局所说,相关参保人员“没有走正规渠道在参保大厅办理手续,缴费凭证也没有”,以及“养老保险交给个人了,没有交给社保部门”等质疑,只能说道出了此案的要害是涉案科员为私吞养老金而不择手段,而非将亏空养老金转嫁给相关参保人员的理由。即便最终法庭将该科员的行为定性为诈骗,其诈骗的对象也是当地社保局,而并非相关参保人员。因而,要相关参保人员为此骗局埋单的理由亦不能成立。
而当地社保局面对如此明晰的责任划分,非要让相关参保人员埋单,除了通常所说的缺乏担当外,恐怕最重要的原因还是惧怕追究渎职及管理责任:道理很简单,一个普通科员,竟然独吞800余万元养老金,涉及参保人员248人,能量之大,出乎想象。尤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如此“暗道”交易且钱款悉数收入私人囊中的“莫须有”参保,却能堂而皇之记入个人账户,且在社保系统网站可查,并顺风顺水按期领取养老金,要说只凭一己之力,有谁能信?
诚然,正如当地社保局所说,由于承德市下辖各县与市级社保缴费系统没联网,社保异地转移人员无法查看其缴费情况,故让其得以通过伪造异地转移单而达到目的。但说好的每月核实及不少于一年一次的核查呢?一桩迁延日久的案子,就算日后证明没有其他“内鬼”,管理疏漏或者说相关领导渎职的责任又岂能轻易摆脱?
或许,当地社保局之所以执意否定涉案科员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而将之界定为个人诈骗,原因不外有二:一是可以借此免除单位责任,自然也就没有了相应的追责;二是涉案科员私吞养老金的未追回部分也就顺理成章该由相关参保人员补齐,自然亏空也就不存在了。然而,算盘打得再精,事实终归是事实。相信随着真相的水落石出,相关责任人一定逃脱不了应有的惩处,而涉案科员私吞养老金的亏空部分该谁埋单这个问题,也一定会有一个公正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