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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10月1日起实施“五证合一” 四川省落实五险统一参保登记征收和稽核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8-23 11:39:48.0
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该厅近日发文要求各地全面推动实施社会保险五险统一参保登记、征收和稽核。未实现五险统一参保登记、征收和稽核的市(州),要确保在今年四季度前,在市(州)及所辖县(区)全面落实该项工作。
四川省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目前已有17个市(州)实现五险统一参保登记、征收和稽核。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而实现社保五险统一参保登记、征收和稽核,则是实现“五证合一”的前提和基础。省人社厅要求,已实施五险统一参保登记、征收和稽核的市(州),要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大力推进综合柜员制、网厅经办和银行代扣代缴、自助缴费等便民措施,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便捷和高效的服务。没有实现的市(州),要进一步整合经办资源、优化业务经办流程、完善信息管理系统、集中统一管理基础数据,确保今年四季度前在市(州)本级及所辖县(区)全面落实社会保险统一参保登记、征收和稽核。
四川省人社厅同时要求社保经办机构全面落实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严格落实“不要求提供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的规定;对已办理“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申领等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换证周期规定,依参保单位需求随时办理,完善和简化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方式。
此外,社保机构还将把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与五险统一参保、征缴和稽核共同推进,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参加城乡五项基本社保的登记,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会保险标识,并实现全国联网和实时更新。同时强化稽核力度,认真核实用人单位各险种参保人数、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杜绝用人单位部分参保、选择性参保、按最低缴费基数作为职工缴费工资进行申报等行为,对漏报、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责令其限期整改,促进各项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