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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社厅推进社会保险服务“五险统一经办”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6-30 13: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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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社厅日前出台《加强和改进公共服务实施方案》,明确了40条具体举措推进服务公开,精简办事程序,破解“办证多”“办事难”,打造公共服务“快车道”。
简化证明材料和手续:补办报到证、职称证不再登报
《方案》要求,各级各单位对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所需证明材料和手续再次清理简化,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予以取消,可通过部门内部、系统内部或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简化毕业报到证、职业(职称)资格证书遗失补发手续。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向主管单位提出申请,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声明、谁办理”原则,由主管单位通过内部数据系统核实信息,并在本级门户网站声明公告后及时办理,取消登报声明、工作单位(原毕业学校)证明材料等相关手续。逐步取消高校毕业生办理手续所需的纸质协议。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再对初次就业流动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及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
在组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定等工作过程中,对当事人已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
改进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服务,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人员不用再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换证周期规定,依参保单位需求随时办理,完善和简化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方式。
对非本地户籍人员按规定申请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规范办事流程:
全面规范、压减审批时限,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都要严格执行法定时限或厅党组关于限时办结规定,做到“零超时”。
严格落实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省内实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经办流程和标准规范,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加载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电子记录。
取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手续。
完善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推进京津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行政审批,完善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分级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异地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盖章手续。
建立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收的举报投诉和主动巡查发现的案件信息,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登记、录入、流转和办理,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省联动受理”。
创新公共服务:推进社会保险“五险统一经办”
推进社会保险服务“五险统一经办”,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首先在参保登记、申报核定、稽核财务等业务环节实现统一经办。大力推进“综合柜员制”,方便参保对象。
推进“电子社保”建设,全面推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网络查询和自助打印服务,推动人社系统自助服务机进窗口、进基层。
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2017年实现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业务直接办理个人的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开放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推动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一卡通。2020年实现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