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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房又认贷!合肥或重启限贷 三套房不能公积金贷款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6-22 13:06:11.0


合肥市召开市土委会2016年第五次主任(扩大)会议,会上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一份《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呈审稿)》显示,合肥市拟在土地、银行贷款等多个方面调控楼市。记者从各方人士处了解到,该调控新政或在71日起实行。

信贷政策:合肥市或重拾限贷政策

根据该呈审稿,限贷政策浮出水面,合肥市或将重拾“认房又认贷”的限贷政策。呈审稿中显示,对合肥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从未购置过住房)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5%。停止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对已经申请过住房贷款或者是有多套房的家庭,提高首付比例,利率或将相应上浮。

根据目前的银行政策,合肥市“认贷不认房”,无论是几套房,只要贷款还清,都算首套房,首付最低25%,此外还可享受银行折扣;如果有一套房的房贷,则首付最低35%,利率上浮10%;对第三套房贷不发放贷款。

土地出让:20亿以内土地出让金须1个月内一次付清

根据该呈审稿,合肥市2016年下半年每月居住用地供应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亩,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在商品住房价格较高、波动较大的区域,增加居住用地供应。

提升居住用地(含以居住为主的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至不低于参考总价的50%。缩短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出让金总额在20亿元(含20亿元)以下的,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出让金总额20亿元以上的,缴纳时间不超过6个月。

其中,在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政务区、滨湖新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以及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取得居住用地价格超过当地历史最高成交单价(或楼面地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保障性住房:建人才公寓 加大公租房保障面

据了解,下一步,合肥市还将进一步扩大公租房覆盖面,加强人才公寓建设。

今年将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不少于1万套公租房房源,进一步扩大保障面,加快分配入住。

优化人才发展综合环境,充分发挥住房在吸引和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规划建设一批人才公寓,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出售和出租。

同时,完善商品房价格明码标价备案管理,建立价格缓释机制,按照保护刚性需求、抑制投资性需求、严控投机性需求的原则,综合考虑项目土地成本、房屋类型、开工时间、销售时序、销售规模等因素,实行“宽严适度”的差别化价格指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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