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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向就业创业者派发政策“红包”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6-22 13:22:57.0
建设人力资源产业园、下调事业保险费率、允许大学生休学创业……我市将向就业创业者派发政策“红包”。昨日,《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获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涉及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推进大众创业、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等四个方面,共23条具体举措。失业保险费将下调至2%
为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我市将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对其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给予人均500元岗前培训补贴。为推进校企对接、乡企对接,我市将建立企业用工调剂服务机制,建设“合肥人力资源产业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供给能力,并将落实职工培训补贴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
下一步,失业保险费率将下调,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实施意见》明确,我市失业保险费将统一由3%降至2%。对参加失业保险并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的企业,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同时,建立失业风险应急机制,对结构调整、重大灾害等可能导致大规模失业风险的,利用失业保险调剂金进行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对确实要裁员的,将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行动。
创客可获10万元贷款支持
大众创业中,创客将获得更多支持。《实施意见》提出,我市将进一步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探索开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方便企业申请登记。与此同时,在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培育方面,将支持社会资本、高校通过盘活、利用闲置场地资源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或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现行3年创业园区补贴政策再延长2年。凡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符合条件的可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
网络创业将享受更多政策扶持。《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引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此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从事科技创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创业的,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其中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延长。
大学生可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又是一年毕业季,今年大学生就业创业将拥有更多选择。《实施意见》提出,我市将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首位,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大型企业提供高质量的见习岗位,完善落实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今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将实施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保留学籍休学自主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10000元补助。除高校毕业生外,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内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也将作为帮扶重点,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提供就业援助服务,确保困难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