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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在市县审批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9-02 14:32:47.0


湖北省2016年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工商注册所在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省级人社部门不再受理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目前,原由省级管理的156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管理权限已下放到位,由所在地人社部门负责年检、日常监管、组织招聘会、换发许可证以及法人、经营范围、地址变更等管理与服务。省厅原下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仍然有效,待需变更或有效期满时一并换发新证。 

同时,按照“先证后照”改革精神,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已调整为后置审批,人社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今后,湖北省将进一步降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门槛,减少审批环节,力争到“十三五”末期,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到1500家,重点企业达到100家,从业人员达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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