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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各为20%和8%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6-06 10:26:15.0


全省175个机关事业单位已开始办理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该消息刊登后,有读者向楚天都市报咨询,具体有哪些单位实施改革,改革后单位和员工缴费标准是多少?

记者了解到,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单位实施范围是:全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中央在鄂单位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根据《意见》,改革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据了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保证改革后的待遇平稳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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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养老保险并轨进入实质阶段

从湖北省社会保险局获悉,湖北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175个机关事业单位已开始办理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至此,该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全面启动。

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湖北随后专门成立了以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工作,湖北省人社、公安、财政、编制等部门形成共识、合力攻坚,人社系统内部的工资、养老行政、养老经办及信息部门整体联动。

目前,湖北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已完成,形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核心系统及网上申报系统、申领系统、档案管理系统、财务一体化应用系统、人员信息比对系统、查询和自助服务系统的“1+6”的信息系统体系。

该省构建了以综合柜员制为基础,网上办事大厅与经办服务大厅一体化,业务与财务管理一体化,业务与档案管理一体化,查询咨询服务多样化的新型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并制定覆盖各个经办环节、各个岗位的服务工作标准。同时,加强业务培训与指导,努力锻造一支觉悟高、业务精、能吃苦、有担当的业务经办队伍。

据了解,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系统已在全省布置,对参保范围内单位和人员的基本信息审核、比对、录入,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工作已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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