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刻咨询:获取人事服务定制解决方案
联系我们:010-58697071
7月起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缴公积金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7-01 13:53:18.0
从宜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制定出台。7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个人缴存者)也可自主缴存公积金,并享受相关的提取、贷款等权益。
如何缴纳?缴存比例是多少?可贷款额度达到多少?面对市民的疑惑,记者采访了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解答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等事项,以便广大市民享受新政福利。
灵活就业人员享“个人专户”
未达退休年龄可申请
“我们将为个人缴存者设立独立的管理账户,并在该账户下开设个人账户。”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刘昌贵告诉记者,灵活就业人员只要满足两个条件,即可办理个人账户:一是已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二是有宜昌市(包括县市区,下同)户口,或者是无宜昌市户口但在宜昌市有稳定收入的人员。
办理地点可自主选择在中心任一营业部,即城区一马路营业部、伍家岗营业部和县市区营业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将与中心签订缴存协议。
据了解,愿意自主缴纳公积金的人员可在7月1日后办理开户,在办理时要携带好相关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籍在宜昌市的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宜昌市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宜昌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任意一项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宜昌市工、农、中、建、交、湖北银行、农商行任意一家的借记卡。
值得注意的是,每个灵活就业人员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若曾在我市开设过个人账户仍未注销的,则不能重复开户,应根据相关要求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个人缴存比例为20%
月缴存额最低400元
作为个人缴存者,每个月需要缴存多少钱呢?“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刘昌贵介绍,其中的月缴存基数为缴存者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收入,缴存者可自主申报,但不得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对于新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则为本人当月收入。
至于缴存比例,则为20%。如缴存比例调整,个人缴存者统一按新的比例确定的月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公积金缴存有“上下限”。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低为4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以后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按中心公布的标准执行。
“个人缴存者应每月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应确保每月扣划日前,银行借记卡账户余额不低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刘昌贵称,中心将委托银行于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自动从个人缴存者银行借记卡中扣划当月缴存资金,记入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专户。
连续足额缴存三月可贷款
公积金贷款利率已达最低点
“个人缴存者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三个月,或者一次性缴齐三个月公积金,就可以享受提取、贷款等权益。”刘昌贵介绍,个人缴存者只要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可向购建住房所在地的中心营业部提出贷款申请。计算贷款额度时,个人缴存者的月收入按照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及最近6个月平均收入(银行流水)的低值确定。
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已达历史低点,且利率比商业银行低。以贷款40万元30年等额本息偿还为例,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每月偿还1740.83元,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月供为2122.91元,贷款正常到期还清时,公积金个贷比商贷少付利息13.75万元。申办住房贷款,选择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更实惠。
“考虑到个人缴存者的实际情况,其可根据需要选择封存和启封个人账户。”刘昌贵介绍,个人缴存者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本息已还清,无力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个人经济条件好转后,自愿恢复缴存的,可再到中心办理账户启封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2年后,仍无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相关链接
缴存的公积金能干啥?
购房
缴存职工或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提取本人和家庭成员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总价款中应减去购房贷款部分)。
还贷
职工偿还公积金购房贷款、本人或配偶办理的商业性自住住房购房贷款时,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或配偶在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行为两年内(借款合同时间与购房合同签订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办理的商业性购房贷款,在还贷12个月后可提取公积金,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须间隔一年,每次提取总额不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期间实际还贷金额,提取金额按最近3个月的月平均还贷额乘以提取月数计算。公积金只能偿还一笔购房贷款本息。
支付房租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主产权住房,租住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租赁期内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12000元,每次提取须间隔一年。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缴存职工或配偶建造、翻建、大修拥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支付所建住房、实际支付大修住房的总价款。
支付装修费用
缴存职工或配偶对宜昌辖区内拥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进行整体装修时,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夫妻双方应在装修合同签订日期两年内办理,再次申请装修提取须间隔五年。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按装修住房面积乘以1200元计算的额度,同时也不得超过合同载明的装修总费用,最高限额10万元。
困难职工保障
缴存职工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的,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每年可提取一次,账户余额保留1元。
治疗重大疾病
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或无生活来源的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重大疾病范围: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夫妻双方每年可集中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医疗费用总金额,账户余额保留1元。
子女教育
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失业且公积金托管后,未重新就业造成生活严重困难,其子女就读高中以上学校的(含高中),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每年提取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年8月15日到10月30日,提取金额不超出学费收据金额(无学费收据的按教育部门公布的年度统一学费标准),账户余额保留1元。
支付物业费
缴存职工及配偶当年未发生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拥有自主产权住房的物业管理费。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已实际缴纳的12个月物业管理费总额,最高每次提取不超过3000元。每次提取时间须间隔一年。
家庭基本支出
缴存职工工资收入属于宜昌市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按年提取一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中职工缴存部分用于家庭基本支出。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时间须间隔一年。每次提取金额=12个月内职工个人按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存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