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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15条人社政策支持产业发展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20-11-20 13:29:55.0
宁夏回族自治区将从大力引进“高精尖缺”产业人才、积极搭建重点产业发展人才载体、落实重点产业领域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等15个方面,支持枸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滩羊等重点产业发展。
在引进“高精尖缺”人才方面,鼓励重点产业企事业单位与“双一流”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签订预引进协议,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连续资助2至3年;对支持9个中南部县区重点产业签订预引进协议的,在校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予以资助;对全日制博士、重点院校和重点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到企业工作、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补贴,到事业单位工作按月分别给予4000元、2000元补贴,可连续补贴5年;对帮助重点产业企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1万元至10万元奖励;鼓励支持重点产业企事业单位申报建设自治区人才小高地、专家服务基地、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等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我区重点产业开展创新研究,给予院士工作站每年10万元至20万元经费补助、专家服务基地每年10万元经费补助,遴选建设人才小高地每个给予50万元左右的人才队伍建设经费资助;对事业单位围绕重点产业自主引进全日制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考察)的方式招聘,不受编制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等限制,没有空编的可“先进后出”,实行“绿色通道”办理招聘手续;对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型人才,岗位聘用无相应常设岗位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
在培育本土人才增强重点产业发展后劲方面,对入选院士后备人才的给予500万元专项资助;加快储备培养一批重点产业青年拔尖人才,每年给予6万元、10万元专项培养经费,经考核优秀最多支持5年;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每年举办重点产业高级研修、急需紧缺和岗位骨干人才培训项目20期左右,培养培训重点产业人才2000人次以上;鼓励支持重点产业企事业单位选送中青年人才到专业对口的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校、东部发达地区对口单位等深造,按每人3万元给予经费补助;对承担或参与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建设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骨干人才,可直接参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参与单位相应岗位竞聘,对于南部九县区参与重点产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施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将重点产业优秀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在职称评定(认定)、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在壮大技术工人队伍方面,把重点产业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等培训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范畴,在招用新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在岗职工进行技能提升和特种作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支持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胜出的优秀选手给予物质奖励,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并授予“自治区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专项补贴;在选拔推荐评选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自治区“塞上技能大师”及“技术能手”评选表彰中,对重点产业领域技能人才给予一定倾斜。
在支持鼓励创业助力重点产业发展方面,对个人在重点产业领域创业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等方式围绕重点产业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科研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活动,到企业兼职创新人员,与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离岗创办企业人员,其职称、年龄、资历等均不作为限制条件,离岗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离岗期间保留其人事关系,并保障其职称评聘、考核奖励、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