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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蒙古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7-05 14:3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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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精神,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一是将卫生计生委承担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社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建立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人社部门管理。


二是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立足基本、保障公平,因地制宜、有序整合,创新机制、提升效能”基本原则。


三是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的“六统一”。个人缴费先实行“一制两档”,逐步过渡到“一制一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直接实行“一制一档”。


四是提高统筹层次、完善信息系统、改革支付方式、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创新医保管理服务,进一步提升经办能力和水平。


五是对全区整合工作做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6月底前,完成自治区本级新农合移交工作;8月底前,盟市出台具体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完成移交工作;2017年1月1日起,力争启动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打破城乡二元化结构,实现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身份上公平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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