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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9-29 11:32:51.0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财政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税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广东省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各项工作部署    

“十三五”期间,各地要围绕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抓紧编制本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或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有效措施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各项工作部署。要将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和技师培训项目等三大重点项目,纳入到本地“十三五”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着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精湛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中国制造2025提供技能人才支撑。各地制定的高技能人才规划要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

二、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和申报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投入,特别是对已确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大师工作室的,要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推动项目的持续发展。在“十三五”期间,各地、各单位可于每年7月底前,将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大师工作室的资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每市各有1个基地和1个大师工作室名额。今年的申报截止期为10月14日。申报的材料包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推荐公文、《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和配套资金证明文件以及相关佐证资料等(一式6份)。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成立评审专家组开展评审和推荐。

三、认真做好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和技师培训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完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细化工作措施。坚持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绩效评估机制,特别对已确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项目单位,重点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效果和取得的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将联合对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开展检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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