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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购“老农保”无法兑现要追责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5-25 10:12:28.0
说起“养老保险”,一般的理解是年轻时交钱,年老了就可以领取养老金,颐养天年。而在江苏兴化市,一些生活在农村的老人在20年前就向当地政府部门购买了一份养老保险,现在到了该领养老金的时候,却被告知不能领取了。
众所周知,中国推行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始于2009年,由于这一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符合农村居民的养老需求和缴费能力,从而受到了农民的欢迎。但不应忘记的是,在此之前,在广大农村推行养老保险早就进入了政府的视野,并在实践中经过了一个长达十几年的试点阶段。因此,以2009年为界,业内人士将前后两个阶段分别称为“老农保”和“新农保”。
在“新农保”推行顺风顺水的背景下,“老农保”几乎已是一个相当陌生的概念。现在,面对江苏兴化农村一些农村老人的尴尬,人们的记忆却不得不苏醒过来。
“老农保”被叫停,并被“新农保”代替,从现在来看,“老农保”的制度设计是有问题的,由于缴费主要依靠农民自筹,同时较低的保障水平又无法形成有效的激励,参保率一路走低终究导致难以为继。后来国家果断叫停可以说既属事出有因,也是势在必行。
然而站在当年的参保者的角度,他们关于“老农保”的认识无非基于三点:一是自己当年的参保是在政府大力宣传下进行的,属于“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的行为;二是无论“老农保”还是“新农保”,都是政府推行的社保,都关系着政府的信用;三是“老农保”不论存在多少问题,均与参保者无关,参保者不可能用自己的经济损失来为制度设计中的疏漏埋单。
懂得一点社保知识乃至契约常识的都会承认,参保者的这些想法并非没有道理。因此,当老人们面对当地社保部门“只能退保”的回答时,他们的心情如何也就不难想见了。
其实,为避免“老农保”参保者利益受损和保证政策的延续性,2009年《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已经明确了“老农保”和“新农保”衔接、并轨的方式。按照常理,在国家政策相应调整之后,政府部门理应尽快通知参保者,使其便于选择乃至实现利益最大化。然而据央视《焦点访谈》记者调查,“当地不少农民作为投保方,对老农保的一系列变化毫不知情。”而当地社保部门之所以迟迟没有通知农民,工作人员则诉苦称无法挨家挨户去敲门通知。
富有意味的是,“老农保”参保者的尴尬并不自今日始,早在2013年就有媒体报道,江苏一些地区的参保者困惑,“20年前‘老农保’怎享受?”面对早就展现出来的问题,相关政府部门如果稍稍敏感一点,又何至于像今天这样被动呢?
人民网的消息说,在央视《焦点访谈》报道之后,兴化市迅速成立了由市主要责任人任组长的专门工作班子,并将分乡镇逐村逐户核实、摸清全市“老农保”参保人员,落实“老农保”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接轨的办法。但这一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部门漠视农民利益、视政府信用如无物的问题,还是应该有雷厉风行的追责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