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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给员工交社保,退休金领不了怎么办?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6-16 10:57:15.0


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市民李先生到江海区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告知还有近10年的养老保险费用没有缴纳,必须补缴完毕才能享受到退休金。这让他十分郁闷:自己的实际工龄肯定超过15年了,怎么会没达到最低的缴费年限,而且差了近10年呢?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由19992月份开始在江海区某装饰建材的营业部工作,直到20099月份离职,在此期间他并不清楚用人单位是否给他购买了社保。从2010年开始,李先生换了工作,开始自己缴纳社保至今。

记者通过市社保局帮李先生查询到,目前他记录在案的社保缴费时间只有77个月,而要顺利领到退休金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年龄要达到60周岁,二是社保缴纳时间至少达到180个月。

“我先前所在的装饰建材公司从2013年开始就不存在了,我应该怎么维权,才能领到退休金呢?”为了解答李先生的疑惑,记者分别咨询了蓬江区社保局和江海区社保局,得到的回复基本一致,李先生可以选择以下两种途径争取自己的退休金:

一、自行缴纳剩下的养老保险费用。李先生需要逐月缴纳费用至65周岁,到时再将尚未缴满的费用一次性补齐,即可领取退休金。

二、提供相关工作证明、档案、合同等,向劳动局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齐社保费用。李先生可将手上现有的资料拿到社保局,向工作人员咨询。

五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日森表示,遇到此类纠纷时,一般的解决途径是向劳动部门投诉,仲裁机构介入调查确定属实后,会要求用人单位补齐未缴纳的社保费用。即使用人单位已不存在了,也会找到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或股东解决此事。根据相关法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李先生的情况,应该是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的。

“若劳动部门通过行政手段无法追回未缴纳的社保费用,李先生还可以以造成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黄日森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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