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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起调整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6-22 13:13:57.0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发布信息: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作调整,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8100元,同比最多可增加400元;同时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其中姑苏区和高新区为2697元。相关调整工作及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将从2016年7月1日起同步开始,要求在2个月内完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朱建明介绍,今年以来,该中心继续为满足职工住房需求服务,今年1到5月归集公积金金额近99亿元,收回公积金贷款27亿元;住房公积金提取近81亿元,发放贷款近110亿元。目前,职工购买期房申请贷款轮候期为3个月,购买二手房轮候期为15个工作日。
朱建明说,为提高年度调整质量,此次市公积金中心会通过系统控制的方法,对于职工工资基数确实低于上年水平或低于当地人社部门规定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需经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后,方能调整,但是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在年度调整期结束后,仍未调整的,其职工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