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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儿童福利制度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6-01 09:53:39.0
5月30日,中国儿童福利周(2016)系列活动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中国办事处启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在启动仪式上发布《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16)》(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2015年6月以来,我国儿童福利取得了多方面重大进展,尤其在对留守、重病、残疾、贫困等困境儿童的救助保护和津贴保障方面进展突出。
报告指出,2015年,我国人均GDP已达8000美元,有10个省份超过1万美元,但是我国儿童福利制度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加快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保护型现代儿童福利体系。
报告指出,随着生育政策调整后更多儿童的出生,社区托幼服务、早期教育培训、优质教育资源、儿童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儿童福利服务方面的基本需求将不断释放。
此外,多项儿童补贴标准存在较大的地区与城乡差异。以孤儿基本生活费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例,孤儿基本生活费月人均标准最高为2340元,约为最低标准600元的4倍;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月人均标准最高为330元,约为最低标准50元的6.5倍。尽管孤儿基本生活费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已经实现了城乡统筹,但最低生活保障和部分困境儿童生活津贴仍然存在城乡差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支出381元,约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支出202元的1.5倍。
目前,我国儿童医疗资源严重不足,据测算,我国每1万名0~14岁儿童平均仅享有5个儿科医生,2010年~2014年我国儿科医生总量不但没有增长,反而减少了约0.3万人。
教育方面,“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将会对教育质量提出新的挑战。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现有的教育承载力不足的情况可能加剧。
报告指出,我国基层儿童福利服务支撑系统薄弱,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共有未成年人保护中心345个,比上年增加了71个,近年来,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逐渐改名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服务对象从流浪儿童向特殊困境儿童扩展,工作职责也从被动救助向主动保护转变。尽管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发展速度显著,但仍难以满足上千万特殊困境儿童的现实需求。基层儿童专业工作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报告指出,建立保护型现代儿童福利体系要强化村级儿童福利服务能力建设。我国亟待建立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优先健全儿童大病救助机制,使全国所有儿童看病不再担忧;普及农村学生营养午餐制度;全面建立重残儿童津贴制度;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在大病救助方面,报告提出,我国应实行极重病儿童的托底保障,调整民政医疗救助政策,优先将儿童灾难性医疗支出家庭作为大病救助对象;调整财政医疗支出结构,解决极重病儿童医疗救助10亿元缺口;建立民政部门与医院结算医疗费用的机制,对极重病儿童实行基本免费制度;注重搭建信息分享平台,整合社会资源灵活推进。
报告还提出,建立保护型现代儿童福利体系应该完善儿童福利的行政管理体制,设立专门的儿童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关爱保护儿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