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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7年1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金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12-09 11:04:33.0


河北省日前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月人均达1010元。

河北省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从2015年3月1日起实行的,每月最高930元,最低650元。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最高1090元,最低940元。其中,最低标准比调整前的最高标准还高出了10元。

本次调标,河北省将职工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划分为3个阶段,即:满1年不满5年,满5年不满10年,满10年及以上。3个阶段分别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9%、62%、66%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河北省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4个类别地区分别为1650元/月、1590元/月、1480元/月、1380元/月。


河北省目前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同一统筹地区失业人员享受相同的失业保险待遇,便于统筹地区内失业人员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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