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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公积金7月4日开展贴息贷款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6-30 14: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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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贷款资金需求,经沈阳市政府同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自2016年7月4日起,阶段性开展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
管理中心介绍,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是指管理中心将受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转由承办银行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职工只需按公积金贷款利率向承办银行还本付息,承办银行自营性贷款利率与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之间的利息差额,由管理中心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申请条件、贷款类型、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审批程序及所需要件、本息偿还方式等与现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相同。
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中标承办银行。
根据沈阳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933.26亿元,缴存余额432.4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79%、12.29%;提取总额500.81亿元,同比增长25.03%;全市结余资金16.15亿元;资金运用率96.27%,比上年同期增加9.69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