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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多项措施力推转移就业脱贫 每年至少开发3万公益岗位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6-23 14:38:54.0


全省每年至少开发3万个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家庭成员就业,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给予生活、交通补贴,明年年底实现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一人就业……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全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推进会,公布《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推出系列扶持“利好”。

精准帮扶促转移就业

据悉,截至目前,我省还有430万农村贫困人口,其中劳动力大约120万。经过多年的转移开发,容易就业的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已基本实现转移就业,剩下的多是年龄偏大、技能偏低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群,转移就业的难度更大、任务更重。下一步,全省人社部门将采用更精准的帮扶举措,实现转移就业脱贫。

按照计划,我省转移就业脱贫的目标任务是:年底前,对53个贫困县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建档立卡,实现精准识别;2017年年底前,实现贫困县贫困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劳动力至少有一人转移就业;2019年年底前,全省430万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基本实现转移就业。

参加技能培训给补贴

我省将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对就业的促进作用,落实贫困家庭劳动力免费培训政策,及时兑付职业培训补贴,实现贫困家庭劳动力“一人一技”,提高就业能力,带动集体脱贫。

今后,在培训方式上,各地要根据农村劳动力缺少集中时间参加培训的实际情况,利用农闲时间,采用“订单式”“田间课堂”“授课入户”等方式,使务农和培训两不误。同时,鼓励培训机构采用“大篷车”、送培训进厂下乡等更加灵活的方式,就地就近开展培训。

在培训内容上,要侧重培训周期短、易学易会、脱贫增收见效快的“短平快”职业技能。对不能外出务工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服装加工、手工编织、农产品加工等实用培训,方便其居家灵活就业。对参加培训的,根据情况给予生活费和交通、住宿费补贴,减轻贫困家庭劳动力负担,调动其参加培训积极性。

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按照计划,全省各地要根据贫困地区劳动力的不同状况,结合实际采取不同的就业脱贫方式,通过劳务协作对外输出一批,产业发展就地就近吸纳一批,鼓励居家灵活就业一批,中介组织介绍就业一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

我省将重点指导贫困县建立劳务协作机制,推进省际劳务协作,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向省外用工企业输出。推动省内劳务输入地与贫困县开展结对劳务协作,帮助更多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省内转移就业。同时,鼓励企业创办厂房式“扶贫车间”或居家式“扶贫车间”,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

此外,各地要积极开发城乡交通协管、保洁、保安、保绿等岗位,安排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全省每个贫困村都要开发一个公益性岗位专职负责转移就业服务工作。全省每年要开发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不少于3万个。各贫困县要做好规划,切实发挥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贫困家庭就业困难人员的作用。

提供担保贷款促创业

在创业环境方面,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清理涉及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针对返乡农民工不同创业阶段的特点、创业意愿、市场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开展多层次、多类别的创业培训。积极开展“大学生村干部”“新型职业农民”“农产品经纪人”“乡村旅游、巾帼农家乐负责人”“巧媳妇工程”等专项创业培训项目,提高返乡农民工创业能力。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和到贫困县创办企业的,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精准扶贫功能。有条件的地区要将扶贫对象逐步纳入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范围,确保贫困对象能够享受到养老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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