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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社保“减负”新政 企业全年可受益超23亿元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6-20 14:04:25.0
为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有效地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厦门市日前再次出台了一批减轻企业社保负担新政。厦门市地税局公布的测试数据显示,这批新政今年将为厦门企业减负5.69亿元,若再加上年初已执行的第一批政策,全年将为企业减负超23亿元。
据了解,厦门新一轮减轻企业负担的社保费政策包括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四个险种,执行期为今年6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其中,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缴费费率在去年已由2%下调为1.5%的基础上,再次下调至1%。“也就是说从今年6月1日起至明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按1%执行,此举将为用人单位减负1.76亿元。”厦门市地税局规费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基本养老保险则直接体现了政府对于低收入人群的倾斜,该保险基数的下限由原来按厦门社会平均工资60%(2014年度为3036元)调整为按目前全市最低工资(1500元)标准执行。对于职工(不含按政策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实低于社平工资60%的这部分低收入人群,允许在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按其上年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该项政策年内可让用人单位和个人少缴0.5亿元。
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此次新政规定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按6%执行。即在今年3月份对单位(含本市城镇职工和外来工)缴费比例下调1%的基础上,对本市职城镇工的再下调1%,该举措今年可实现减负2.28亿元。
此外,工伤保险费率也在现行基础上减半执行,综合费率在去年从0.83%降至0.677%的基础上,今年再减半执行至0.34%,此举可为企业减负1.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