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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办理场所新政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7-05 14:54:25.0
2016年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办理场所新政 提取公积金付房租再推便利措施!近期,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办理场所的通知》,放开租赁提取申请办理场所属地化规定。7月25日起,符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房屋等条件的职工,可向本市上海(楼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区(县)管理部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申请啦。
据了解,过去由于受业务网点人力资源、场地、系统等限制,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场所一直以属地化管理为原则,即职工须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业务网点提出申请。申请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参加自愿缴存的申请人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考虑到职工和单位的实际需求,同时,市公积金中心各区县现有业务网点条件也有所改善,市公积金中心经研究,决定改为可自由选择本市任一区(县)管理部业务网点办理租赁提取申请,以方便广大单位和职工就近办理。
据了解,该通知自2016年7月2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