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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城乡居民医保合并 待遇“就高不就低”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6-17 10:47:13.0


记者从省人社厅召开的河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专题发布会上了解到,作为全国第一个实行城乡居民医整合的省份,我省将从统一覆盖范围、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等六个方面进行整合,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整合期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仍实行“双轨制”运行,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按原制度规定就医购药、按原支付渠道进行报销,9月1日起按统一后的政策参保缴费,2017年1月1日起统一按新政策执行。

我省在全国率先推出实施意见

我省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际参保人数近7000万,虽然解决了“人人享有”的问题,但离“公平享有”还有一定差距。据省人社厅副厅长张兵介绍,2014年,我省就在邢台威县启动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后,我省由试点先行变为全面推开,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从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六个方面进行整合,要求确保7月底前完成职能、编制、人员整合。

合并后待遇就高不就低

两险合一,参保居民最关心的莫过于缴费会不会有变化,待遇享受会不会降低。对此,张兵表示,我省将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

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再区分成年人和学生,与农村居民执行同一缴费标准。2016年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420元。

而待遇享受方面,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统一门诊和住院报销项目、比例,妥善处理好原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特殊保障政策对接。

医保目录则按照“就宽不就窄”原则,在原城镇居民医保目录基础上,将原新农合医保目录进行归并,实现两个医保目录有机整合。

定点医、药服务机构,则是将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全部纳入定点范围,统一实行协议管理,逐步建立动态准入退出机制。年底前各地要全面推进实时审核和智能监控,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化诊疗,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严厉打击欺诈行为。

尽快实现城乡居民

社保卡就医购药

两险合一整合期间,参保居民该如何享受待遇?张兵表示,整合期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实行“双轨制”运行,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按原制度规定就医购药、按原支付渠道进行报销。

社保卡是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的载体,今后我省在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的同时,简化信息传递流程,优化制卡发卡程序,着力做好农村居民的社保卡发放使用工作,尽快实现全省城乡居民都能持社保卡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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