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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参保登记明年底全覆盖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6-13 09:27:57.0
省政府办公厅8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确保明年实现参保登记覆盖所有地区、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和各类人群。
我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试点2014年起启动实施,截至目前,试点已经覆盖全省所有的省辖市和县(市、区),大多数试点地区基本完成信息比对和入户调查,正在进行数据更新和动态管理。全省建立统一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平台,参保登记信息比对数据库已覆盖全省约8000万人口(含户籍人员和外来人员),其中参保人员7146万。
《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先信息比对,后现场核查”原则,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参加城乡五项社会保险的登记,全面摸清参保单位、参保人员以及应保未保、重复参保、中断参保等情况。以覆盖人数最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整合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清理重复信息,剔除无效信息,纠正错误信息,补充缺失信息。对既有信息完整、准确的,直接确认参保登记;对信息重复的,进行归并整合;对信息错误、缺失的,以基层社保经办机构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保平台为主,结合参保扩面、缴费等社保经办工作,通过入户调查或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信息采集,更正、补录后确认参保登记。对新参保的单位和个人,要准确、完整登记相关信息。对转移社保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更新参保信息。
《通知》明确各部门责任。人社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做好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信息比对、入户调查、经办服务等工作;发展改革、机构编制、税务、民政、工商、质监等部门共同做好用人单位登记、运营信息交换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户籍信息和居住证信息的交换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高校新入学、毕业学生信息的交换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信息的交换工作;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经费支持,规范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