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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进一步加大稳岗返还实施力度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20-08-12 16:26:18.0
青海省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通知》表明在继续落实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稳岗返还实施力度,向受疫情影响较重参保企业倾斜,提高稳岗返还比例,支持企业渡过阶段性难关。
《通知》明确,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交通运输(不含仓储和邮政业)、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参保企业,放宽稳岗返还申领条件,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我省月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实际参保缴费职工人数确定。同时,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通知》强调,要依据征缴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缴费记录确定企业稳岗返还金额,不再要求参保企业提供职工花名册、工资表等。尽快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按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100%的标准补发到位。加力加速稳岗返还网上办理,推广“不见面”服务,实现稳岗返还资金受理审核发放全程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