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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建设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20-11-27 11:07:50.0


山东: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近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运行办法》和《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瞄准全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优化升级目标,依靠覆盖全省、上下贯通的窗口体系和“一对一”“保姆式”服务专员队伍,打通高层次人才服务政策落实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办法》针对当前高层次人才服务政策涉及面广、服务事项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的服务。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在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设立“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负责依托服务专员队伍,推动建立省市县一体化运行的窗口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

各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职责包括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建设、服务专员制度的落实,共建共享省级集中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数据平台,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档案,加强与高层次人才的密切联系等,统筹做好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服务保障工作。此外,全省服务窗口工作评估评价实行等级评定,设置“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级,评定结果在全省公布。


针对当前人才服务工作者职责不清晰、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实施细则》明确,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包括用人单位服务专员、服务事项主管部门服务专员、服务事项承办机构服务专员、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服务专员和其他承担高层次人才服务相关工作的专职(兼职)工作人员等,并对各级各类服务专员的职责予以明确。


《实施细则》要求,服务专员所在单位对考核年度内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价,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每位服务专员进行评定。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的服务专员总人数的20%以内。同时,对不重视服务专员队伍建设、服务质量较差的单位,取消其参评当年度人才工作先进单位、人才工作典型案例的资格,并对造成恶劣影响的,核减其申报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名额,约谈相关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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