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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务实,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6-15 11:19:57.0


近日,人社部印发了 《关于 “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人社部人力资源市场司有关负责人就 《意见》 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情况。

答:人力资源市场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取得长足发展, 截止到2015年底, 我国共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71万家, 从业人员45.1万人, 行业全年营业总收入9680亿元, 全年共帮助1.5亿人次实现就业和流动, 为2432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了人力资源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力资源支撑。

问: 《意见》出台的有关背景。

答: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 我们按照中央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积极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管改革, 2013年取消了由部本级实施的“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 2014年, 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审批” “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等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实行 “先照后证”。2015年取消了申请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并按照法定程序对 《就业促进法》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章进行了相应修订,以与改革成果相衔接。 各地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出台了很多创新性改革举措,取得较好成效。

但同时,在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一是 “先照后证” 改革后,一些地方人力资源市场行政审批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有待进一步简化优化;二是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抓手不足、手段方式滞后,特别是对新兴业态缺少有效监管抓手;三是市场监管基础较弱, 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招聘会安全、公共服务收费和效能等问题,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五是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中社会力量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各方共治格局尚不完善等。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部署,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我们在多次广泛征求各地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行业协会等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实际和地方实践经验, 制定了 《意见》。

问: 《意见》的主要考虑和内容是什么?

答: 《意见》作为统筹推动今后一个时期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文件,总体上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全面、 准确、深入体现和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市场管理、 转变政府职能方面的部署,紧密结合人力资源市场的实际。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的瓶颈难题和各种制约, 抓住重点, 有序推进。 三是找准方向、 路径,以创新精神和务实态度, 提出实实在在、 切实可行的举措办法。 为此, 《意见》从规范行政许可、 创新事中事后监管、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基础建设、推进社会协同共治等五个方面提出十六条意见。

问: 《意见》有哪些创新点?

答: 《意见》 在原有工作基础上, 结合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新形势,在四个方面实现了改革创新:

一是改革创新市场监管工作思路,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由过去主要依靠政府主管部门单一主体监管向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格局转变,由过去注重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和市场主体行为监管转变。二是改革创新市场监管制度,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市场监管,全面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以及 “放管服”等系列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改革,推动加快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 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三是改革创新市场监管手段方式,引入随机抽查、 年度报告公示、建立管理信息系统等新的方式和手段, 鼓励运用新兴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效能。四是改革创新市场监管机制,更加注重建立社会协同共治的监管格局,把发挥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体责任,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市场建设和监管,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问: 下一步将如何开展工作?

答: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作,我们将按照 《意见》部署,着力抓好政策落实,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一是深化人力资源市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强顶层设计,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继续简政放权,优化流程,简化程序,明确时限,用政府权力的 “减法” 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二是构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加强市场活动监管的制度体系,通过年度报告、诚信建设、随机抽查、动态监测等措施,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监管手段,实现对人力资源服务各个环节和业态管理的全覆盖,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三是加强综合执法,构建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格局,严厉打击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恶性竞争等行为,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等行为。

此外,我们正加快人力资源市场立法工作, 力争年内出台《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同时着手研究制定相关配套规章,形成与改革相衔接、与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发挥好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市场管理提供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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