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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生育保险政策又将进行调整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6-23 12:03:19.0
取消“晚育假”,统称“生育假”,女职工生育一孩、二孩,顺产按5个月计发生育津贴,剖宫产按5个半月计发生育津贴……为响应“二孩政策”,今年元月起,蚌埠市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一揽子调整。昨日,淮河晨刊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7月1日起,蚌埠市还将有“一批”生育保险新政策即将执行,涉及生育报销、流产津贴以及异地申报等多个方面。
报销“定点”刷卡结算
据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科负责人介绍,为了让“准妈妈”的医疗服务得到保障,今年7月1日起,参保女职工在蚌埠市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生宝宝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可以直接刷卡享受生育医疗定额补贴。但除紧急抢救等情况除外,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目前,蚌埠市共有17家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是: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解放军第123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蚌埠市妇幼保健院、蚌埠市中医医院、固镇县人民医院、固镇县中医院、固镇县城关镇卫生院、怀远县人民医院、怀远县第二人民医院、怀远县中医院、五河县人民医院、五河县中医院。
“今年蚌埠市计划将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一步增加,我们会将增加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公示,方便市民了解。”该负责人说,此次政策调整后,凡蚌埠市医疗保险一类医疗机构,具备妇婴保健服务资质(设有妇产科)的,均可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书,向参保职工提供生育服务。
流产、引产如何享受生育津贴
“如果女职工所在单位按0.5%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满足规定月数,在定点医院因医学需要进行流产、引产的,在刷卡报销的同时也应该享受生育津贴。”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蚌埠市规定的缴费月数是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
今年,蚌埠市人均生育津贴在3000元/月左右。流产、引产津贴如何享受?据了解,依照新政,7月1日起,怀孕4个月以下因医学需要流产及异位妊娠的参保女职工,享受0.5个月生育津贴;4个月以上(含4个月)因医学需要流产(引产)的,享受1.5个月生育津贴;7个月以上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
不过,对于计划外妊娠人工流产、本市非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流产(引产)、未经审批异地流产(引产)的,均不享受生育津贴。
发生并发症按普通医疗报销
7月1日起,参保女职工,因异位妊娠住院治疗,或在妊娠、分娩、产褥期以及计生手术时,发生并发症住院治疗的,其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将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例如,三级医院全年首次住院的起付门槛为1200元,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职工医保大病救助政策执行,但乙类药品按甲类药品报销。
该负责人还特别强调,参保人员异地生育或进行相关检查治疗,应提前在市医保中心申报,经审批同意的异地医疗费用,按蚌埠市同级别医院待遇标准报销。未审批的异地医疗费用,按蚌埠市同级别医院待遇标准的8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