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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工资支付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10-28 11:30:04.0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85号),全面掌握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工资支付情况,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情况,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管理,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根据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第五督查组的意见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决定,从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1月30日在全省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工资支付情况摸底调查(以下简称摸底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调查内容
(一)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在建工程项目情况,包括在建工程项目总量、涉及企业数量、涉及农民工人数、工程款及工资支付等情况;
(二)重点制度落实情况,包括实行实名制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等情况。
二、摸底调查方式
对全省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调查。具体调查可依托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水利、人社等部门信息系统,通过深入一线工地实地采集数据方式进行。对跨区域的工程项目,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涉及地区分别统计。
三、摸底调查安排
10月20日前,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六部门召开会议,联合下发文件对摸底调查活动进行专门部署。
10月21日-11月20日,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摸底调查实施方案和计划;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多个联合调查组,对所辖区域在建工程项目逐一进行调查,摸清相关数据,建立工程项目台账,由人社部门统一汇总。
11月25日前,各地上报摸底调查情况书面分析报告和调查数据统计表(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结合部门信息系统数据,联合研究制定摸底调查实施方案和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部门分工,强化工作责任。要以此次调查的数据为基础,强化相关部门系统数据的共享与对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信息数据库,为实行日常动态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二)摸清底数,落实任务。各地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面摸清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底数。在实施调查阶段,要抽调精通法规和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多个联合调查组,依托各部门信息系统,以在建工程项目为单位,逐一进行调查;要将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结合起来,建立完善的调查工作台账,确保辖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登记在册;要将采集数据与相关系统数据进行比对,确保调查数据项准确无误。
(三)分清情况,查找问题。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明确调查方向,分清具体情况,切实查找问题。对建设单位要重点关注工程款支付情况;对总承包企业除掌握其用工数量、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工程款支付情况外,还要关注其分包情况、对分包企业的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监管情况等;对分包企业主要掌握其用工数量、用工管理、工资支付情况。
(四)认真统计,及时上报。各地要对摸底调查掌握的情况及数据进行全面、细致的统计分析,认真总结当前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形成摸底调查情况书面分析报告。各设区市人社局要及时汇总调查数据(含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数据),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审核后,于2016年11月25日前,连同书面分析报告报送省人社厅。
本次调查结束后,各地要建立长态化调查统计机制,按季度开展调查统计活动,并将统计数据按《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的方式,由各设区市于每季度末上报省人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