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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继续推进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6-20 14:20:09.0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正式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该方案是在对先行整合地区进行充分调研并全面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政府对人社、卫计两部门联合上报的推进制度整合工作请示的批办意见研究制定的。



内蒙古整合制度工作方案对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划和部署。一是明确提出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社部门管理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二是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的“六统一”。三是对全区整合工作安排作出部署,6月底前完成职能划转和自治区本级新农合移交工作,8月底前盟市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完成移交工作,2017年1月1日起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同时,还对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顺利推进提出了工作要求。



截至目前,《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印发后已有河北、湖北、内蒙古3省区率先出台了整合制度总体规划,加上国务院文件印发前已全面实现制度整合的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和兵团,全国已有12省在推进制度整合中均明确将整合后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划归人社部门管理,实现了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乃至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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