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克逊 • 您身边的人力资源专家
ཁྱེད་ཀྱི་འགྲམ་དུ་མི་ཤུགས་ཐོན་ཁུངས་ཀྱི་རིགས་གཅིག་མཁས་ཅན་ཝེ་ཁེ་ཞུན་·
发生工伤后工伤赔偿私了协议可以反悔吗?
编辑辑人员:平台总编 发布日期:2018-01-23 14:46:13.0
劳动者发生工伤以后,用人单位私下与劳动者就工伤赔偿达成私了协议的情况越来越多,那么这种工伤私了协议的法律效力究竟如何呢?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既未向主管部门上报,又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在这种情况下私了协议是无效的。
二、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这种情况下的私了协议是有效的,应为《劳动法》赋予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和解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是在遵守国家安全劳动制度的前提下完成的。
三、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这种情况下达成的赔偿协议,如果赔偿金额低于法定工伤待遇标准的。此协议是可以申请变更或撤销的:在申请变更或撤销前协议是有效的。
由此可见,同样一份工伤私了协议,可能出现有效、无效、可变更或可撤销三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定性为有效或无效。
那么,劳动者对私了反悔了应该怎么办呢?
劳动者就工伤待通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后,发觉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仍旧可以申诉到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单位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待遇。
当事人就工伤待遇达成赔偿协议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在未经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达成赔偿协议后,又提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以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为受理案件的条件,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送达劳动者之日为申诉时效的起算点。
另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在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双方就工伤待遇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以双方赔偿协议签订之日作为申诉时效的起算点。仲裁委员会在不以撒销协议作为前提条件下,裁决用人单位补足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