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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讯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政策问答

编辑辑人员:平台总编          发布日期:2020-08-17 14:37:56.0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政策问答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0年5月,我市出台《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7号),进一步扩大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近年来,就业见习在促进青年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人社部要求,我市需在2019年至2021年,用三年时间完成组织3.6万人参加就业见习的工作目标,每年需见习1.2万人。为落实市政府和人社部的部署要求,加强我市就业见习工作,扩大就业见习规模,确保见习任务顺利完成,我们结合实际对政策进行了调整,并广泛征求了各区人社局、部分企业的意见建议,在市人社局网站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形成了本通知。


二、就业见习基地的申办条件和程序有什么变化?


答:符合条件的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均可申办就业见习基地:


一是在入门条件上有了变化。生产经营需满2年,在职职工人数要达到10人以上(劳务派遣机构在职职工不包括派遣员工),生产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100m2。


二是对见习单位见习岗位管理有了更明确的要求。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就业能力提升需要和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场地、设备设施等需符合要求,对就业见习管理应有一定的标准和规程,每年需组织10名以上见习人员参加见习。


三是再次强调带教质量。见习单位应配备专门的带教人员,每名带教人员最多同时带教5名见习人员。


四是将就业见习经办管理调整为属地化管理,不再设置市级经办,由坐落地人社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市级人社部门更多履行组织推动和日常监督职责。


三、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范围有什么变化?


答:扩大人员范围。除原有政策规定的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16至24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将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生纳入见习人员范围。同时,延长见习准入时间,将毕业前一年9月1日起可参加见习,提前至毕业前一年7月1日,让见习人员可以利用暑期时间参加见习。


四、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有什么变化?


答:提高了补贴标准。将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标准由原来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5%提高到80%(人均增加102.5元)。同时,鼓励单位留用就业见习人员,将留用奖励标准提高至3000元。


五、就业见习补贴如何申请?


答:就业见习基地携带《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发放生活费银行凭证、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和次月出勤计划表,向坐落地人社局提出申请。审核无误的,区人社局在8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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