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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讯

要上调社保基数也莫忘“最终付款”责任

编辑辑人员:平台总编          发布日期:2016-11-03 11:46:09.0

会保障水平,带来新的“被平均”问题。

事实上,这一问题关乎我国财政结构。笔者认为,公共财政应担负“最终付款人”角色,只有加大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从锅里盛饭吃”才能避免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所带来新的“被平均”问题。

国际上通常采用“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来衡量各国政府的社会保障财政责任,发达国家在30%-50%之间;即使一些中等收入国家,比例也在20%以上。例如,人口老龄化严重的日本,一直是以政府财政补贴支撑的公共养老金体系。2013年,光是养老保障支出一项就占财政总支出的16%。

我国社保“十二五”规划也要求,各级财政将社保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提高到25%左右。但由于我国各级政府基础设施支出偏好、财政支出绩效较低、财政供养“人头费”偏高等问题,有数据显示,目前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支出仅占我国财政支出的12%。

财政支出增长趋势理论认为,财政支出应呈现“公共支出民生化增长趋势”。在经济发展早期,政府投资占社会投资比重比较大,政府需要为经济发展提供铁路、电力、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因为这是经济起飞的必备条件。但随着经济发展日渐成熟,这些投资比例会逐渐下降。公共支出将从基础设施逐步转向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这些民生方面的支出要显著快于其他支出的增长,甚至要高于GDP增速。

当前,我国不少地区基础设施出现“适度超前”现象,“铁公机”对相关联产业及经济拉动作用减弱,少数地方甚至出现了债务、产能过剩风险。此外,我国地方政府目前仍热衷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甚至一些本可以市场化的项目,由此加重了财政负担,并对民间投资造成了“挤压效应”。

社会保障倒“U”型曲线理论认为,经济发展初期由于人均收入较低、能力有限,社会保障水平普遍偏低;随着经济发展,人均收入水平逐渐提高,社会保险负担能力、政府的社会保障能力也在不断提高。因此,财政支出中的社会保障支出比重应该逐步提高。从这一视角看,我国现在显然处于提高社会保障占财政支出比重的阶段。


总之,社会保障有“社会稳定器”美誉,是最大的公共品之一。政府作为社会保障的“最终付款人”,公共财政“民生化增长”也应是政府重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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