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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讯

2016年度江苏省社保缴费调整最新消息

编辑辑人员:平台总编          发布日期:2016-07-04 14:56:17.0

本月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将从去年度的15446元上调到16800元,月缴费工资下限仍然执行3089元,这是江苏近年来首次没有提高缴费下限标准。

据悉,江苏的养老、医疗、生育、工伤等五项保险的社保基数都参考的同一个基数,即养老保险基数,下限标准不变,意味着一些低收入者的月社保缴费负担也可能不会变,到手的工资不减少。

江苏:上限标准增加1354元,下限标准不变

昨天,省人社厅下发通知,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6800元执行,比去年度增加1354元,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和去年一样,不变。

此外,对于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比上年度增加了451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

对低收入者职工,尤其是工资低于缴费下限的人来说,如果社保缴费基数上调,个人社保缴费将会增加,实际到手的工资可能变少。但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江苏人社厅没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这意味着,低收入者的每月缴纳的社保费不变,到手的工资也有望不减少了。

但要提醒的是,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并不是坏事,虽然眼前到手的现钱变少了,但未来享受的社保待遇会增加。

南京:缴费基数上下限有望实现同城同标

江苏省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江苏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200元,增长8.8%。“这是城镇非私营单位的平均工资,事实上还有很多私营、民营单位,他们的收入并不高。因此,人社部门又发了补充说明。”有关人士介绍,考虑到部分地区私营企业占比较大,低收入者较多,允许执行上述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其中,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工资下限可按2900元确定;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工资下限可按2550元确定。基金收支缺口较大的上述地区可分别在2900元、2550元的基础上适当上调。省农垦企业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2870元执行,其他省直管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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