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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讯

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编辑辑人员:平台总编          发布日期:2018-01-09 13:57:59.0

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一、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的;

2、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1、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

2、分娩的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友情提示:把所有产前、产中、产后的医疗费用票据都收齐了,拿到社保机构予以确认。

三、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是以生育(流产)时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计算公式是:生育津贴=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1、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2、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所在地区月缴费平均工资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低于上一年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高于上一年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各地有差异,以北京为例:假如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322元。

例一:吴晓璇,月平均工资1000元,生育津贴=3322*60%/30*产假天数=5979.6

例二:张筱怡,月平均工资3500元,生育津贴=3500/30*产假天数=10500

例三:王玉芝,月平均工资15000元,生育津贴=3322*3/30*产假天数=29898

上述举例产假天数按90天(西藏360天、甘肃180天、湖北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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