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ཁྱེད་ཀྱི་འགྲམ་དུ་མི་ཤུགས་ཐོན་ཁུངས་ཀྱི་རིགས་གཅིག་མཁས་ཅན་ཝེ་ཁེ་ཞུན་·
“低温津贴”国家与地方均有规定 内蒙古每月不少于230元
编辑辑人员:平台总编 发布日期:2016-11-29 13:11:28.0
谁享受到了“低温津贴”
近期,全国各地大幅降温。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明确提到“低温津贴”。那么,有多少劳动者真正拿到了这笔津贴呢?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规章发现,在劳动法中,有“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2015年,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部委公布了修订后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低温”列为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
明确提到低温津贴的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上海、宁夏等地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也提到了低温津贴。
2013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总工会出台文件,规定了高温高寒天气室外作业的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支付标准。根据规定,高寒岗位津贴应按月发放,每月230元。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作业区域自然气候的差异,适当调整区域津贴标准,但不得低于每月230元的标准。
多数人没听说过,在“中国冷极”连续户外工作两小时达不到发放标准
记者在黑龙江、北京、安徽、湖北等地调查发现,一些在寒冷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并没有享受过低温津贴,很多人甚至不知道这种津贴的存在。
那么,在那些有标准的地方情况如何?记者采访了解到,尽管标准已出台3年多,但由于种种原因,内蒙古真正发放高寒岗位津贴的情况还比较少。
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素称“中国冷极”。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当地冬季气候条件恶劣,一线环卫工人上午、下午连续工作时间一般两个多小时,尚未达到发放津贴的标准。
记者了解到,由于黑龙江省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原人事部批准黑龙江省设立了每人每月45元标准的御寒津贴,这个津贴政策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2006年,国家开展清理规范津贴工作,黑龙江的御寒津贴停止发放。
记者调查发现,环卫工、快递员等户外劳动者,一般会发放御寒衣物。记者拨打北京市人社局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对高温津贴有规定,但对于低温津贴还没有明确规定。
劳动保护需“冷热”兼顾,执行标准应细化
与低温津贴形成鲜明对比,对于高温津贴,国家有明确规定并督促各用人单位依规发放。但低温津贴由于缺乏具体明确的政策要求,各地鲜有出台相应规定。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极端天气日益增多,应该加强对户外艰苦条件下劳动者的保障。
武汉、哈尔滨等地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对于低温津贴,国家并未出台统一明确的政策,只是在最低工资规定中提及,用人单位津贴发放无据,监管部门执法无规。
专家指出,应把低温津贴的温度、工作时长等因素的设定分层级具体化,以便于基层操作。同时对长期在低温环境中工作的群体,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免费体检,发现疾病及时治疗,并将低温条件下劳动造成的疾病纳入职业病防治范畴。